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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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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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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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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突出精品工程,营造创优环境,激励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品牌。

  第二条 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评审指导部门为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工作由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设立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并下设专家考核组。

  第五条

  1、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

  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及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领导组成。

  2、专家考核组:开展现场检查时,专家考核组成员由昆山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站安排,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配合。

  3、评审委员会的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审定会议,听取协会关于项目申报、考评的组织、申报资料复审等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各专家考核组的核查情况汇报,并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4、专家考核组的职责:对申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和现场实物进行核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

  5、市建筑行业协会的职责:负责受理参评工程的申报;对申报资料复审;制定“琼花杯”的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市质监站批准后实施;配合市质监站对施工技术资料和现场实物进行核查;对专家考核组提交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配合做好“琼花杯”奖项评审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规模及质量要求、使用要求

  第六条 申报规模:

  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2、工业厂房:框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4、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对影响面大、纪念意义强、风格独特、设计新颖的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应500平方米(含)以上。

  5、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绿地面积≥3000㎡或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

  6、城市标志性纪念性构筑物:单项工程合同额应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造价应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竣工工作量应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第七条 质量要求:在必须符合省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基础上,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工业建筑、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人防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等单位工程,须符合优质工程的评定标准。

  2、单位工程的装修装饰玻璃幕墙、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智能节能、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须经专业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省标要求的。

  第八条 使用要求

  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合理,室内污染达标,使用单位无任何质量投诉。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是上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截止期内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申报单位必须按省标表5.1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项目进行自检,对符合省标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达到“琼花杯”工程评选办法要求的,由申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认可盖章。

  2、工程必须达到内坚、外美、适用。

  3、从宏观到微观,工程必须经得起严格检查和时间考验。

  4、工程必须得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条 申报资料要求

  1、《昆山市“琼花杯”(房建等类)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7、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9、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1、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十张;

  13、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1)工程消防验收证明

  (2)住宅回访表

  (3)电梯检测报告

  (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第五章 申报和考评

  第十一条 协会年初拟定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报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后开始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筑行业协会报送参评工程的资料。监理或其他参建单位申报“琼花杯”的,在每年“琼花杯”申报过程中,将参建资料和参建表交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负责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工程名单汇总后报昆山市住建局建工科、建设监察大队、质监站和安监站等部门,分别对工程的市场行为、建设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项目,将停止该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对入围的申报工程,由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市质监站,由质监站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物现场核查。

  现场专家考核组根据申报资料和实物的观感及实测记录按“好”(A类)、“一般”(B类)、“差”(C类)的原则评价工程等级。凡综合评价“好”或“一般”的的工程,即为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琼花杯”奖工程,评价为“好”的工程可以推荐申报“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评审和公示

  第十五条 专家现场核查结束后,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对专家考核组提交的考评记录等资料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评审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第十六条 评审时,评委会对市建筑行业协会提交的汇总报告进行审查,并通过询查、讨论、评议,最后进行有记名投票,获2/3有效“同意”票数的工程,即为评审通过。

  第十七条 为接受各方的监督,每次评审通过的工程,由住建局将获奖工程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再公布,如有问题的取消获奖。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发布最终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八条 在专家考核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一票否决:

  1、不符合基本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发生质量、亡人事故的工程;

  3、受到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4、原有建筑物扩建(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改建工程;

  5、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6、首次参评未获得通过的落选工程;

  7、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

  8、违反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的工程(2018年1月1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9、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由评委会投票表决,超过2/3以上同意否决的工程。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档案;监理、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把好质量关,对把关不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每一个参加评审的部门都应切实担负起评审的相关责任,确保优质工程奖评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工作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受理申报、现场实物和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最终审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要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实物礼金礼物,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受理、工程检查、评委等资格。

  第二十条 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由市住建局颁发“昆山市琼花杯工程奖”证书。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按规定申报的,由市住建局颁发证书,并在公布名单中标注参建单位名称。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奖工程,事后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经专家鉴定确认的,经报评委会审批,将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收回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推荐参加“姑苏杯”、“扬子杯”奖评选的工程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工程规模要求且获“琼花杯”优质工程奖中择优推荐,一个工程仅有一次推荐机会。

  第二十三条 “姑苏杯”、“扬子杯”及以上奖项的申报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2020年度起,“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一律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二0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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