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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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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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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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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年龄65周岁以内(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1.2013年取得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2015年取得由住建部监制、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员。

3.2012年度取得相关岗位《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2014年度取得相关岗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延续证书。

二、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

持证人员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的“纸质考核报名入口”模块(下简称“系统”),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苏州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0月12日。

2.现场审核

①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②身份证信息采集:自备身份证读卡器的单位可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没有读卡器的单位可到协会统一采集。

③昆山审核地点: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昆山市长江北路花都艺墅宝裕广场103栋807室),电话:57757231

④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12日止,上午9:00--下午16:00

三、继续教育

(一)试点岗位

本年度对机械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个岗位(下简称“试点岗位”)试行远程继续教育模式。试点岗位持证人员在系统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可自9月10日起,登录“江苏建设教育网”,以远程学习的方式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非试点岗位

1.非试点岗位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2.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3.学时减免。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取得《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合格证明》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报名”页面查看已获得的学时数,并选择需继续教育的岗位进行学时减免抵扣;凡减免抵扣全部学时的,系统直接标记该岗位继续教育合格,并予以证书延续。

四、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全省统一命制试卷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管理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模块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一: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doc

附件二:2018年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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