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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号系统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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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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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号系统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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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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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苏建档﹝2016﹞743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档﹝2013﹞81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城建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高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建设档案,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报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阶段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昆住建﹝2014﹞345号)要求,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 J143-2012)、《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等行业标准规范,2015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试行推广应用昆山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也就是现行俗称的“蚂蚁软件系统”),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准确地填报资料。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参建单位人员提前介入资料的编制过程,单位工程质保资料与工程质监号对应,对照监理单位网上申报的节点验收和在相关节点资料内插入工地施工现场的照片,检查施工进度,确保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全面推行阶段

自2018年5月1日起,昆山市城建档案馆全面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在线移交工作。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主体责任人,应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上传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把工程电子档案推送给城建档案馆,并向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凭预验收认可书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三、相关事项说明

1. 凡是在2015年5月1日以后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工程档案的同时,需通过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档案。

2. 电子档案按照“蚂蚁软件系统”资料目录生成并进行在线收集和报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目录数据必须一致,条目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 J143-2012)、《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

3.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统一使用CA电子签章,按节点及时上传工程资料,并对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资料上传的监督,对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对于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工程档案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不予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57759888。

5. 昆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对管理系统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维护。

联系电话:57759850,57759848。

技术支持:13070177478。

QQ 群1:157511049;群2:325438328。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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