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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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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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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171号)文件精神,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我市建筑行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我会受理《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书下载
企业登录“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 官网(http://www.kscia.cn/),在“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附件1)及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原件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表彰等与自律承诺相关的证明材料;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职社保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并粘贴封面报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 +企业自律承诺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2025年12月递交的自律承诺书有关材料,将安排在2026年上半年进行结果公布。
四、申报方式
1.本会会员单位: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2.非本会会员单位:由企业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申报材料至协会现场提交,资料同时提供企业简介和经营生产情况介绍。
五、审核要求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提醒或被限制市场准入且未经解禁的;
2.近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内,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并被建设行政部门通报的;
4.近一年内,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5.企业存在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企业目前无在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信息除外)。
六、审核结果公布
1.我会将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和综合审查,必要时会与企业注册地建筑行业协会联系,核查其经营状况、安全生产及失信行为等(核查主要依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信息);
2.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分批在“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良好信息申报
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良好信息申报,需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盖章文件。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陆雯曦,57757231
郭佩芬,57757233
2.电子邮箱:360938422@qq.com
3.邮寄地址:昆山市长江北路宝裕广场103栋807室
请各企业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认真履行承诺,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