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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3-31 14:29
- 访问量: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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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3-3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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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3年7月1日后新开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且满足《通知》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导出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将申报书纸质件和其他附件材料(申报书、施工许可证、承诺书)电子版报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各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各地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在申报书中“申报地区初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和属地住建部门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上传系统。
5.请各地住建部门于4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盖章PDF扫描件和Excel文档)及各项目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项目分别汇总为PDF扫描件,PDF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内建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省新技术应用工程目标项目,加强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2.严格把关材料。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时间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
3.提高推荐质量。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推荐应用了可有效防治渗漏、开裂等住宅质量通病的新技术的项目,提升我市工程质量。
联系人:市住建局质安处孙昱,联系方式: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