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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更新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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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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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汇聚建筑行业专家力量,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支撑,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现有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库进行全面更新与登记,遴选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工程质量管理与技术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相关岗位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国家及行业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施工实践及质量管理经验;
3、持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及以上证书;
4、参加过相关专业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具有从事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方面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讲课、技术咨询、推荐评审等相关工作;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证书及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3、个人技术成果证书或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与纸质版相对应)各一份。
四、申报流程
1、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专家需自愿填写《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市(区)建筑业协会。原专家库成员需重新提交登记材料。
2、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包括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3、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定入选的专家名单将在协会网站公布,聘期三年。
五、其他事项
1、专家库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或个人信誉等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专家,将及时终止其受聘资格。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请加入,以不断充实和壮大专家队伍。
2、联系方式:王菊,0512-65185015;邮箱:614445810@qq.com
附件:1、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申请表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