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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暨建筑起重 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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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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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市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建筑工地正陆续恢复节后正常施工,受新进场和转场工人较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运转等因素影响,工地容易发生各类事故。为确保复工后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关于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昆住建通〔2020〕1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我局安监站联合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抽查。
二、重点工作
对不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不予复工,项目负责人不在岗的原则上不得复工;发现重大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须经项目总监(或甲方代表)签署复工令,方可准许复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复工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复工前的教育培训工作。一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落实人员、落实内容、确保时间、不走过场。二要严格坚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严禁上岗。三要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工况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 复工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部分进行全面排查,塔吊重点检查基础部分、吊钩及钢丝绳、标准节、连接螺栓、附着与锚固连接装置及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等部位,确保设备实体部分无隐患方可使用;同时,要做好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各类机械、机具设备须经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及项目总监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二是大力开展防坍塌检查,重点是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监控,看是否有下沉、变形、坍塌的可能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及脚手架等要逐一检查。四是全面检查施工用电,对总配、分配及专用电箱内各配件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对配电线路要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线路,严禁乱拖乱拉。五是严格检查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劳动用品,购置更换为合格安全网、安全帽和安全带。六是关心民工生活,做好生活区安全、环境卫生。
4.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苏州及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筑工地应成立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和宿舍区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落实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苏城码”和身份信息核对、体温检测并记录在册,办公区及宿舍区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人员集中区应做好预防消毒工作并确保防疫物资准备充足。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
2.各施工企业以每个项目为单位逐个进行节后复工及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并填写《春季复工检查用表》及《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复(开)工条件检查用表》,由各项目总监(或甲方代表)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程签署复工令。
附件:1. 春季节后复工检查用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日